医药技术系实训实训中心安全制度
日期:2020-03-04 23:01:42  发布人:医药技术系  浏览量:2214

医药技术系实训实训中心安全制度

1.安全用电:中心电源的安装和使用要规范化,防止人体触电,或电线“短路”等造成火灾事故,中心工作人员要熟悉安全用电知识。

2.易燃、易爆、毒麻醉等物品应按照医药技术系实训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管理,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。配齐灭火设备,确保能及时灭火。中心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,定期对灭火设备进行维护,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。

3.使用有毒、易爆药品要严格执行中心操作规程。

4.小型贵重仪器应由中心主任和负责保管人员加双锁共同保管。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应放置在安全的房间,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其防护情况,使用后及时关闭门、窗、水电。非本中心人员不得长时间在本中心逗留。

5.中心内如有损坏的电源线路、开关、插头、插座以及门窗,要及时修理,消除不安全隐患。如发现各种对中心安全有威胁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反映。如需要增加安全设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。

6.指定专人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,每间中心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。中心的安全工作应定期检查,如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定期对库房、仪器室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并及时消除。

7.严格管理钥匙,发给个人的钥匙遗失时必须更换新锁,费用由丢失者担负。对每一个配有中心钥匙的人员进行登记,需配钥匙者应经主任允许,钥匙丢失时及时报告负责人。

核发:医药技术系 点击数:2214 收藏本页
分享到
相关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