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、生活、休息的场所,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阵地。
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创建文明、温馨的公寓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:
第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值班室,由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。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。不服从管理,滋事扰乱公寓生活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员定人住宿。学生必须严格按所分宿舍住宿,不得擅自占用、迁动、转借、转租,不得留宿他人,如有违犯,处以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三条 宿舍同学之间应相互关爱,团结互助,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,对同学间发生矛盾或争执不能正确处理,在宿舍内打架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以纪律处分。
第四条 爱护公物。不得损坏室内门窗家具、公用设施和楼内消防设施,不得将公物随意拆装改造和转借他人。对烧毁、损坏、丢失的,责任人要照价赔偿,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以纪律处分。
第五条 节约能源,安全用电。学生宿舍实行限时供电,供电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,其余时间统一拉闸限电。宿舍内外严禁乱拉乱接电线,不得私自改装、移动用电设施,不得加大室内保险丝,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,严禁在楼内设灶做饭。违犯的除没收器具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第六条 严禁在学生宿合内打麻将、赌博。违反的没收牌具、赌具,按照《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执行。
第七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从事一切经商活动、禁止喂养宠物,一经发现,楼管员有权予以处理,报请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第八条 严格执行《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》,讲究卫生,文明住宿。不准在寝室内外墙壁上乱刻、乱画、乱贴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在楼内打球溜冰,不准乱倒乱放垃圾及废弃物,不准向窗外倾倒废弃物和脏水,如有违反,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第九条 宿舍内注意防火,不准吸烟,不准使用蜡烛,不准使用烧烤架,酒精锅等有明火的物品,对劝导不改的,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第十条 住宿学生不得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。门锁破损或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人员报告,请求解决。如有违反,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外,还要视情节处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第十一条 遵守作息制度,保持宿合安静。按时归寝休息,严禁夜不归宿,晚间休息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准有上网游戏、播放音乐、串宿舍、大声喧哗等扰乱宿舍正常秩序、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。如有违反,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有维护宿舍内环境卫生的义务,要保持宿舍内及门前干净整洁。学校实行宿舍卫生定期检查制度。对于检查中不予配合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。
第十三条 在校学生休学、退学的离校前必须到宿含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。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空出床位进行调整。
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,经登记并得到值班人员允许方能进楼访客。每天23: 00点至次日凌晨6点进入宿舍要说明理由,并出示证件进行登记。学生处负责实施,解释权归学生处。
第十六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和楼管借宿舍钥匙,必须通知辅导员,经辅导员确认是该宿舍学生并同意后,楼管方可提供宿舍钥匙。
第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楼关门以后如因为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外出,必须通知辅导员,经辅导员确认并同意后,方可让学生外出。如有紧急情况特殊处理。
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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